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巢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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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巢区消协典型案例

2011-06-17   浏览:2106

 

居巢区上半年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1144日,李女士来到居巢区消费者协会城北分会投诉,称其在328日用汇通快递寄一块手表给在上海的儿子,但是儿子收到的只是一个空盒子。手表价值是300元。快递公司认为李女士没有该公司的收货凭据,所以就不能证明将手表交予了快递业务员。鉴于此,李女士多次与汇通快递沟通赔偿问题,均无果。无奈,李女士只好来到城北消协分会投诉,请求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帮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城北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李女士当时交予一个未封闭的盒子给汇通业务员,由于业务员的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手表是否在盒子里,也没有给李女士开具收货凭据。鉴于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为降低消费者损失,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向汇通快递宣传《消法》,最终快递公司答应补偿李女士1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针对此案,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在邮寄包裹尤其是贵重物品时应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二、一定要向快递工作人员索要收据,在物品投递到接收人之前要保存好快递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简介]
周先生在2010330日从清涧集骆跑电动车代理商吴某那里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发票、三包凭证齐全,电动车质量包一年。201010月左右周先生觉得电瓶不存电,每次充满电只能跑3公里,周先生春节前找到商家,商家解释电瓶没有问题,让周先生再使用段时间看看,20113月,周先生的电瓶使用时间更短了,周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履行“三包”义务,商家找各种理由推脱。现周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纷纷回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电瓶寿命短,电瓶有没有质量问题需要经过检测才能得出结论。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宣传《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使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为周先生免费换一个新电瓶。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实行“三包”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维修,不得拒绝、推诿。在此,居巢区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三包”凭证、发票,以免发生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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