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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寸”用作“寸” 比萨尺寸缩水

2011-06-17   作者:汪玲   浏览:5206

    2011年“六·一”儿童节的晚上,林某带着女儿、侄子到红街某西餐厅吃饭,除点了一些其他食物外,还专门点了孩子们喜欢的美式火腿比萨饼,但当上桌时,林某大感疑惑,比萨饼的“个头”怎么这么“娇小”?于是当场向服务员提出疑问,服务员的回答更是让人无语“我们是按照西方国家的计量单位计算的,6寸就等于6英寸”,并且还质问消费者懂不懂,林某想既然在中国为什么要用外国的单位计量,况且又没有明确说明,经过几番交涉无果,实在气不过,于是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金安区消协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该西餐厅调查了解情况,证明消费者的说法基本属实。中国的“寸”和西方的“英寸”是不对等的,西方的1英寸等于0.762寸,换算成厘米则是2.54厘米,而中国的1寸却等于3.33厘米。这样一来,比萨直径足足少了4.74厘米,明显缩水一大圈。餐厅的价格表及说明书上显示的都是中国的“寸”,并非“英寸”,但比萨饼却是以“英寸”计量的,明显有失公允,同时该餐厅又无法找出6寸就是6英寸的证据来,故经过耐心调解,该餐厅同意退还消费者两份比萨饼价款34元人民币,消费者很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然而,用“英寸”冒充“寸”,在行业内不足为奇,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由于西餐是舶来品,在制作时使用的都是“英寸”也就是“吋”来计量,在标注尺寸时,本来应该用表示英寸的“吋”来标明,但为了便于理解,就把“吋”改写成了“寸”,但是此“寸”非彼“吋”。西餐店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过维权有点难,因为目前我国对于西餐中糕点、比萨饼等尺寸的计量到底是按我国传统的“市寸”还是国外流行的“英寸”,尚无明确的定论。对此,消协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标准,统一相对混乱的行业标准,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更公平的交易环境。
    在此,金安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西餐厅消费时,注意了解计量单位到底是“寸”还是“英寸”后,再决定是否消费。同时希望商家标注清楚计量单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然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有损自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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