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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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消协坚持“八条标准” 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

2011-06-20   浏览:2237

 

为加强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促进联盟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其依法诚实经营,牢固树立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理念,积极主动受理并依法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在第一时间、零距离解决,做到让消费者满意,达到和解促和谐的目的。为此,明光市消协根据省消协《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的通知》(皖消协字[2011]14号)和滁消协字[2011]14号文件精神,在对入盟企业监督、发展过程中,坚持“八条标准”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一是入盟企业必须是依法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仼和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一年一度企业年检和贴花验照中,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资料、信息等;二是入盟企业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一定影响;三是入盟企业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欺骗消费者行为发生,是广大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四是入盟企业必须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凡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出现问题而投诉时,均能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处理结果让消费者满意,达到和解促和谐的目的;五是入盟企业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在近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当地媒体曝光或被政府通报批评;六是入盟企业必须积极参加消协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能牢固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和具有奉献社会精神;七入盟企业必须树立服务观念。牢固树立为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思想,尤其是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做到热情、优质,并能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八是入盟企业必须真实、准确的定期向消协提供企业自行和解的消费者投诉及商品服务等信息情况,杜绝虚假、欺诈宣传和不真实问题出现。
除严格把握上述八条标准外还注重和密切关注对入盟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经常召集入盟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活动,深入了解入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向企业详细介绍入盟的意义、条件、程序、应履行的职责。通过约谈提高入盟企业对“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工作的重视程度,达到以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 创建信誉好、影响大、群众满意度高和文明诚信的目的。同时,还对已入盟企业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及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积极推进入盟企业建设。做到稳中有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盲目突击,严把入盟企业关严格按程序发展,使入盟后的企业真正名副其实。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在以前发展入盟企业20家的基础上,又发展105家,全市已达125家,涉及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邮政、电信、保险、供电、服务等多个行业,基本构建起以和解促和谐,以诚信促发展的良好格局。通过入盟企业建设,积极为入盟企业提供一个诚信经营、沟通交流、展示形象的舞台,又为消费者了解消费信息、高效快捷维权开辟了新的渠道,从而推动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延伸,真正实现了为消费者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的目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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