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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袄送洗遭损坏 消协调解得赔偿

2011-06-27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伟伟   浏览:2354

 

(干洗类服务)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5日,消费者贾先生将自己价值1000元的棉上衣拿到位于南谯路上的某品牌干洗连锁店干洗。干洗店检查衣服后,给贾先生出具了一张收费的服务单据,单据上面注明洗衣费15元,未作其它特别说明。5月11日,干洗店通知贾先生尽快到店里来取衣服,贾先生遂来到店里,取衣前他仔细检查衣服后发现衣服背后下角处有一片白色不明染色附着物,且有一个小洞。贾先生当场十分恼火,为何衣服会被洗坏,便要求干洗店作出解释,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干洗店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不愿意赔偿且态度强硬,双方互不相让,无奈贾先生向消协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谯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一同前往干洗店进行第一次调解。干洗店承认有失误,但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而是狡辩说当初检查衣服时没注意到衣服就已经损坏,也有可能是贾先生自己喝酒摔倒导致衣服损坏,因为送洗当天贾先生浑身酒气。干洗店只同意按照洗衣费的十倍给予赔偿即150元。贾先生表示自己喝酒与衣服损坏没有任何关系,对方完全是臆想,是在推脱责任,自己的衣服价值一千元,洗坏了却只能得到150元的赔偿,前后悬殊太大,觉得不能接受。
 
    消协认为,根据服务业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干洗服务前,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衣物状况,并在收费单据上予以注明,因此,衣服损坏干洗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理好说实践难,干洗店坚持按照行业规定给予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讲事实摆道理,经过四次调解,最终干洗店同意赔偿消费者2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干洗衣物发生损毁而导致的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很容易,但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达成协议却不是易事,这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干洗店表示只能按照干洗业的行业规定执行,即服务单据上标注的条款“发生衣服毁损的,赔偿额按洗衣费的十倍给予赔偿”,而且消费者在单据上签名即表示认同该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霸王条款,是一个格式合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安徽省消保条例》第33条“从事洗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衣物状况,向消费者介绍衣物洗染效果,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相关内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等后果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提供干洗服务的干洗店接收衣物前应当确认洗前衣物状况,否则自己得担当责任;造成衣物损坏的,应当退还洗衣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本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我们认为赔偿数额偏低,类似事件对消费者来说极其不利,但当前缺乏相关的行业组织对其加以规范、完善和监督。所以类似干洗业等服务行业亟待建立行业规定、行业规范和行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发展中的社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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