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共设两个岗位:办公室(兼宣传部)、综合部(兼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组织联络部、消费指导部)。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1、为了确保消协秘书处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协会理事会,履行消费维权职能,制定本职责。
2、县级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是县级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是县级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工商局领导下负责消费者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3、消协秘书长由工商局推荐提名,按消协理事会章程推举通过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工商局任命;消协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是消协秘书处法定代表人,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
4、执行并采取措施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秘书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5、承办会长交办工作;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等常规工作;对消费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为会长、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6、联络理事和成员单位,汇报情况,交流信息,落实理事会协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其它消费维权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7、严格执行工商局对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完成工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8、主动配合、协调、组织各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志愿者和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活动。
9、按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规范秘书处各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效能建设、创建文明单位、争先创优工作。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的消协工作人员队伍。
10、做好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秘书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事业单位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11、接受上级消协秘书处的工作指导,完成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各项内容;指导各消协分会业务工作,听取各消协分会意见或建议;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组织各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行为。
12、承担消协秘书处的其他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1 .组织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
2.负责起草协会和秘书处的文件,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人事、劳资管理,现金核算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协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5.执行工资、奖金、补贴的发放和其他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6.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及会务组织安排工作。
7.制定县消协和全县消协系统年度和季度宣传工作计划。
8.撰写消协观点、消费维权理论文章及每月一期的市消协简报编写工作。
9.组织全县消协年主题宣传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10. 负责全县消协系统网站技术的维护、指导工作。
11. 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机制。
12. 负责“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宣传工作。
13. 协助综合部工作。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部岗位职责:
(一)消费指导岗位职责
1.加强与消费者、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的联系,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
2.策划、组织消费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3.做好义务调查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4.开展社会服务性调查。
5.向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就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与建议。
6.负责全县“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与指导工作。
7.负责县级“诚信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品(服务)”评比和回访工作。
8.协助办公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投诉与法律事务岗位职责
1.按商品类别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2.负责全县消协系统咨询、投诉信息的分析、上报工作。
3.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络与合作。
4.探索、推进依法解决消费问题的“和解”新途径。
5.编纂全县消协系统年度投诉案例,开展法理研究。
6.协助办公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联络岗位职责
1.承办县政府消保办公会议筹备有关事务。
2.拟定3·15纪念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工作通气会的会务工作。
4.组织实施“一会两站”和其他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全县消协系统的通信联络。
6.组织实施全县消协系统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
7.拟定全县消协系统岗位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8.加强与县政府消保办公会议组成单位、3·15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兄弟市(县)消协的联络。
9.协助办公室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