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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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六 消费者购买商品 对售后服务需谨慎

2011-06-21   作者:朱娜   浏览:2760

 

    近期,太和县消费者韩先生到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反映去年9月份在某汽车公司以1700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大型货车。自第一次出车回来至今刹车部位一直不灵,去货车厂家的太和售后服务部维修了好几次都没有修好,在其他修车部维修了几次也没有修好。经我县消协秘书处调查了解该货车“三包”条件为:“行程30000公里且需定期保养”,但太和售后服务部因为工作失误却没有给韩先生货车行程的20000公里和30000公里保养期上盖章且韩先生的货车现行程也达80000多公里,导致经销商以此为由不予再次维修。

针对以上案件,县消协秘书处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户:

一、商品保养、维修最好到经销商指定的售后服务部进行,每次保养、维修后需检查售后服务部是否在保养维修卡上记录并盖章了;

二、一定要注意“三包”期限,若保修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负责更换或退货。

三、购物后,发票、维修凭证和记录都将是你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一要向商家索取,二要妥善保管好。【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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