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稳妥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消费和谐,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多元化的调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滁州市消费者协会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商,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探讨。6月15日上午,市工商局分管局长张凯、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受到市中级法院分管院长李明和及民庭两位庭长的高度重视,并就诉调对接工作向法院院长进行了汇报。法院表示该项工作是一项好事,市消协积极主动开展该项工作,也是大调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提高消协调解成功率的同时,也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分解了一定的工作量,他们对该项工作表示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对双方制定的《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征求意见,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