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是一年一度的高考时节,如今家长们为了让孩子避免路途奔波,会选择在离考场不远的地方给孩子订下一间客房供他们休息。
本月5日,韩先生委托他的朋友在六安外滩某宾馆为孩子预订了一间套房,双方约定房期为三天(6月5日、6月6日、6月7日),房价为每天600元,定金为600元。经商议韩先生没有看房就交了三天的房钱和定金共计人民币2200元,后韩先生看了房间后觉得不满意,要求宾馆退还3天房租1600元,宾馆认为韩先生现在已经住了进去,而且双方已经签订合同,韩先生现在要求退房属违约行为,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韩先生拨打了12315举报电话,裕安区消协接到市“12315”转来投诉之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据了解,韩先生在今天元月份就委托朋友订了这间房,期间也有不少人前来预订,宾馆一直都为韩先生保留了这间房,韩先生在6月5日上午到宾馆看房后也没有立即要求退房,而是在当天下午四点半左右才要求退房,已超过宾馆规定的退房时间,而宾馆也提出给他换一间房,被韩先生拒绝。裕安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此事韩先生存在过错,但是作为消费者他也受了一定的损失,而且孩子明天就要高考,不能因此影响了考生休息。我们根据《消法》、《合同法》对此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韩先生于6月5日下午退的房,按照惯例宾馆收取一天房费600元及押金600元,退还1000元,韩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人在外出旅游、办事时会选择住宾馆,而相关投诉事件也随之增多。宾馆“霸王条款”,安全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像韩先生此类未看房先付款,不满意后退款难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因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定房间时最好先看好房间再付款,异地预定也不要着急付定金。同时有关部门急需加强对酒店、宾馆业的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