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期饮料,打开品尝后发现已经变质!日前,霍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饮用尚未过期却变质的凉茶饮料引起的投诉,消费者获赔500元。
今年7月6日,霍山消协接到消
接到投诉后,霍山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事实如投诉人时某所言。经了解,该饮料的保质期为24个月,而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12日,离保质期还有17个月。同时宾馆负责人也当场打开了同品牌同批次的其他几瓶饮料,都没有发生变质问题。后据该产品经销商推测,产品发生变质不能食用的原因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受热挤压造成包装漏气;或者是由于这段时间的高温,因保管不当所造成;或者是由于之前住宿的旅客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导致易拉罐漏气,引起变质。
最终,经霍山消协调解,宾馆负责人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退还消费者所购买变质饮料价款并给予该饮料价款10倍赔偿;由于没有造成身体健康方面的损害,被投诉方给予消费者精神损失等共计500元。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消协提醒:保质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正常情况下,保质期内的食品不会发生变质。但如果贮存环境较差、运输过程中的挤压碰撞、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食品的口味、气味和外观会变化得非常快,也可能造成提前变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识别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没有包装的食品,在食用前最好能闻一闻、看一看,是否已经变质。还有一点,要保存好消费凭证,应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