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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2011年第十三期《简报》

2011-07-11   浏览:2585

 

消费者协会简报

 

十三

(总第272期)

2011711

工作总结

 

铜陵市消费者协会2011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受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年上半年,市、县(区)消协、市消协各分会共受理投诉 692件,解决673件(其中:市消协372件,铜陵县消协 40件,铜官山区消协 102件,狮子山区消协23件,郊区消协13件,开发区消协5件,铜陵商城分会 93件,市场规范局25 件),解决率为97.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1万元,处理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84起,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和网上咨询等1270余人次。主要特点和问题有:

1、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仍是重点。上半年质量方面投诉268件,占总投诉量的38.7%,主要包括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报刊投递和快递服务类、电子电器类,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上半年增长较大,共计157件,如电视机、电冰箱、电脑、手机等质量方面的投诉。

2、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诉仍高居不下。我市自去年12月份以来,部分小区陆续换上了智能电表,年初市民发现电费猛增,纷纷来消协投诉,已经形成群体性投诉。电信服务类的投诉仍然严重,共计72件,占总投诉量的10.4%,主要投诉内容就是对话费有疑问、移机业务办理不及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

3、房屋和装修材料的投诉时有发生。上半年这方面的投诉共计38件,多为房屋及装修建材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如房屋交付不久墙面出现裂缝、购买不到1年的卫浴产品出现开裂等问题。

4、汽车类投诉有增无减,共计11起,主要就是汽车配件不是原装的,如车内导航仪不是非原厂生产的;车内空调不是原装等问题。

二、宣传年主题,开展“3.15”纪念活动

今年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市消协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年主题的涵义,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制作了“消费与民生”宣传栏,编印了3期关于“3.15”纪念活动的《简报》,并将年主题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

在开展“3.15”纪念活动方面,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活动方案》报请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邹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19家单位;二是组织得力,内容丰富。《活动方案》共安排了18项内容:其中:31日下午,隆重召开了铜陵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动员大会;311日下午,由工商局经济执法局牵头,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近100万元;315,在铜冠商业广场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今年的3.15纪念活动阵容庞大,由旅游局、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执法方阵,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组成的入盟企业教育、服务方阵,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宣传方阵,此外,基层各单位行动积极,服务内容呈现多样化;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安徽省电台、铜陵电台就有关3.15活动内容进行了录音采访;3.15当天,铜陵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安排市工商局上线;铜陵电视台的《铜陵新闻》及时报道了3.15活动情况;邹河副市长为今年的3.15纪念活动撰写了题为《积极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纪念性文章,在《铜陵日报》上进行刊登。

三、开展了秘书处的建设工作

1、根据省消协的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年的工作要点共12项,并以此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将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为了使秘书处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新进工作人员的培养,根据省消协培训内容,市消协秘书处组织市、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成了消协秘书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办理了消协秘书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了秘书处新聘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工作人员选择了岗位,并与秘书处签订了就业协议;确定了工作人员的工资。

4、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秘书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打下基础。对重要事情和重大任务要求做到,组织学习、集中讨论。

四、完成省消协部署的工作

1、坚持工作周报制度。坚持实行每周的工作周报制度,实事求是报告每周秘书处所开展和完成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并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查后网上传送。

2、开展义务调查监督员工作。我市今年要聘请的全省义务调查监督员为640人,合理分配到市消协、县、区消协以及市消协分会,目前已完成298人,并将298人的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录入。  

3、加强网络化建设。按照省消协信息化要求,已基本实现消协网站后台办公系统的操作,并保证各种投诉稿件、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分析等内容,及时在省消协官方网站进行上传,不仅如此,每一期的消协《简报》等内容,还通过工商局的OA系统向兄弟市消协进行传送,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也节约了办公费用。

4、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在原有入盟企业51家的基础上,今年围绕生活类和服务类的企业,发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企业进行入盟,上半年,已新发展了9家企业进行了入盟。

5、上报典型案例和理论文章工作。今年我市计划上报典型案例为12例,上半年,已完成上报3例:如:“购买的电视机为旧货,消协协调帮助更换”等。理论文章完成1例,题目是:“夯实基础,热心消费维权事业”。

6、开展专项消费调查活动。上半年,共开展了2项专项消费调查活动,一是对我市的3家快递公司就快递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这3家快递公司包括:铜陵敦豪物流速递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汇中快递有限公司和铜陵市路通速递有限公司;二是组织开展了“社区物业服务”的问卷调查活动,根据安排,我市要求对6个物业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所居住的小区是否有物业服务、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10项内容,此次调查选择了铜庄小区、景湖湾等6个小区。

7、按时按量完成各类报表和分析工作。坚持做到各类报表和分析必须按时完成、确保质量并及时通过网站上报。

五、开展消费教育活动

在开展这项活动中,一是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如:到社会,通过开展“3.15”纪念活动,组织入盟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到基层,通过到铜陵商城等基层消协,利用春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的意义等内容;到入盟企业,通过深入合百商厦、安利公司等企业,积极向消费者、企业开展消费活动。

六、建立行业协会联系制度

为提高社会组织建设的力度,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半年,在与铜陵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会之间联系,促进协会之间工作交流的指导意见(试行)”。

七、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上半年,共编印消协《简报》11期,通过网站、媒体刊登投诉分析、典型投诉案例、消费警示等信息共计45篇,其中:《中国消费者报》2篇,如:许建静撰写的“问题相机调换遭拒,消协调解更换新机”,省工商局门户网站2篇,均报道了我市关于开展“3.15”纪念活动的情况,《安徽消协通讯》6篇,《工商文汇》2篇,《铜陵日报》7篇,安徽省消协官方网站10余篇,等等。

八、其他方面的工作

1、做好重大投诉及群体性投诉的处理工作。针对消费者一些典型投诉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出建议函3份,转办函3份。其中:针对铜陵市民集体性投诉供电公司更换智能电表的问题,市消协及时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并发出查询、建议函,代表消费者向供电公司提出了7条意见及建议。

  2、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

3、注销消协直属分会,开展了社会团体年检等工作。

 

维权案例

 

长江路工商所快速处理一起食品投诉

613上午,消费者魏女士反映612在铜陵市某蛋糕店购买的一盒牛油面包回家后发现上有霉点,购买单价为2.45元,希望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发现,该牛油排包上确实有霉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部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据此,经营者的此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蛋糕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该所还对蛋糕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阮德伟  唐慧

      

维权案例

 

冰箱质量问题  商家最终退货

今年58日,袁先生在我市长江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价值1499元,商场送货后,先生使用时发现冰箱的冷藏室底部有砂眼,影响冷藏效果,冰箱总是不停机,不能达到恒温状态。联系商场后,615日,商家为其更换了一台,但先生发现更换的这台冰箱底部管子已经被剥落,怀疑是样机,且冷藏室同样存在有砂眼制冷不好的问题,商家一直拖延没有为其解决,消费者只能向消协投诉,寻求帮助。

616日,市消协接到先生的投诉后,即进行了调查,证实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先生表示对该商家失去信任,要求退货。市消协认为商家在交易中已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应该履行其“三包”责任。消协向商家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积极调解,最终,商家于620为消费者进行了退货处理,袁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向消协表示感谢。

                                   朱婧

维权案例

酒店整顿影响婚宴  这个责任谁来负

2011629,长江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其于去年12月在某酒店预订了今年101日的婚宴,并交纳定金500元。不料,今年628日某酒店告知其酒店面临停业整顿,无法按约提供酒席。因消费者都是外地人,若婚宴耽误还将影响到女方家举办的婚宴。故消费者要求酒店给予一定的赔偿,但酒店只同意退还500元的定金。焦急无奈的消费者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希望能得到解决。

接到投诉后,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先是尽力稳定消费者的情绪,后立即联系了酒店负责人。经过调解,酒店同意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即1000元,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的损失。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成城

 

 

 

 

 

消费者协会简报

 

十三

(总第272期)

2011711

工作总结

 

铜陵市消费者协会2011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受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1年上半年,市、县(区)消协、市消协各分会共受理投诉 692件,解决673件(其中:市消协372件,铜陵县消协 40件,铜官山区消协 102件,狮子山区消协23件,郊区消协13件,开发区消协5件,铜陵商城分会 93件,市场规范局25 件),解决率为97.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1万元,处理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84起,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和网上咨询等1270余人次。主要特点和问题有:

1、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仍是重点。上半年质量方面投诉268件,占总投诉量的38.7%,主要包括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报刊投递和快递服务类、电子电器类,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上半年增长较大,共计157件,如电视机、电冰箱、电脑、手机等质量方面的投诉。

2、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诉仍高居不下。我市自去年12月份以来,部分小区陆续换上了智能电表,年初市民发现电费猛增,纷纷来消协投诉,已经形成群体性投诉。电信服务类的投诉仍然严重,共计72件,占总投诉量的10.4%,主要投诉内容就是对话费有疑问、移机业务办理不及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

3、房屋和装修材料的投诉时有发生。上半年这方面的投诉共计38件,多为房屋及装修建材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如房屋交付不久墙面出现裂缝、购买不到1年的卫浴产品出现开裂等问题。

4、汽车类投诉有增无减,共计11起,主要就是汽车配件不是原装的,如车内导航仪不是非原厂生产的;车内空调不是原装等问题。

二、宣传年主题,开展“3.15”纪念活动

今年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市消协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年主题的涵义,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制作了“消费与民生”宣传栏,编印了3期关于“3.15”纪念活动的《简报》,并将年主题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

在开展“3.15”纪念活动方面,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活动方案》报请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邹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19家单位;二是组织得力,内容丰富。《活动方案》共安排了18项内容:其中:31日下午,隆重召开了铜陵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动员大会;311日下午,由工商局经济执法局牵头,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近100万元;315,在铜冠商业广场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今年的3.15纪念活动阵容庞大,由旅游局、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执法方阵,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组成的入盟企业教育、服务方阵,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宣传方阵,此外,基层各单位行动积极,服务内容呈现多样化;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安徽省电台、铜陵电台就有关3.15活动内容进行了录音采访;3.15当天,铜陵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安排市工商局上线;铜陵电视台的《铜陵新闻》及时报道了3.15活动情况;邹河副市长为今年的3.15纪念活动撰写了题为《积极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纪念性文章,在《铜陵日报》上进行刊登。

三、开展了秘书处的建设工作

1、根据省消协的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年的工作要点共12项,并以此作为全年的工作目标,将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为了使秘书处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新进工作人员的培养,根据省消协培训内容,市消协秘书处组织市、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成了消协秘书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办理了消协秘书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了秘书处新聘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工作人员选择了岗位,并与秘书处签订了就业协议;确定了工作人员的工资。

4、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秘书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打下基础。对重要事情和重大任务要求做到,组织学习、集中讨论。

四、完成省消协部署的工作

1、坚持工作周报制度。坚持实行每周的工作周报制度,实事求是报告每周秘书处所开展和完成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并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查后网上传送。

2、开展义务调查监督员工作。我市今年要聘请的全省义务调查监督员为640人,合理分配到市消协、县、区消协以及市消协分会,目前已完成298人,并将298人的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录入。  

3、加强网络化建设。按照省消协信息化要求,已基本实现消协网站后台办公系统的操作,并保证各种投诉稿件、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分析等内容,及时在省消协官方网站进行上传,不仅如此,每一期的消协《简报》等内容,还通过工商局的OA系统向兄弟市消协进行传送,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也节约了办公费用。

4、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在原有入盟企业51家的基础上,今年围绕生活类和服务类的企业,发展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企业进行入盟,上半年,已新发展了9家企业进行了入盟。

5、上报典型案例和理论文章工作。今年我市计划上报典型案例为12例,上半年,已完成上报3例:如:“购买的电视机为旧货,消协协调帮助更换”等。理论文章完成1例,题目是:“夯实基础,热心消费维权事业”。

6、开展专项消费调查活动。上半年,共开展了2项专项消费调查活动,一是对我市的3家快递公司就快递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这3家快递公司包括:铜陵敦豪物流速递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汇中快递有限公司和铜陵市路通速递有限公司;二是组织开展了“社区物业服务”的问卷调查活动,根据安排,我市要求对6个物业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所居住的小区是否有物业服务、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10项内容,此次调查选择了铜庄小区、景湖湾等6个小区。

7、按时按量完成各类报表和分析工作。坚持做到各类报表和分析必须按时完成、确保质量并及时通过网站上报。

五、开展消费教育活动

在开展这项活动中,一是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如:到社会,通过开展“3.15”纪念活动,组织入盟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到基层,通过到铜陵商城等基层消协,利用春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的意义等内容;到入盟企业,通过深入合百商厦、安利公司等企业,积极向消费者、企业开展消费活动。

六、建立行业协会联系制度

为提高社会组织建设的力度,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半年,在与铜陵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协会之间联系,促进协会之间工作交流的指导意见(试行)”。

七、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上半年,共编印消协《简报》11期,通过网站、媒体刊登投诉分析、典型投诉案例、消费警示等信息共计45篇,其中:《中国消费者报》2篇,如:许建静撰写的“问题相机调换遭拒,消协调解更换新机”,省工商局门户网站2篇,均报道了我市关于开展“3.15”纪念活动的情况,《安徽消协通讯》6篇,《工商文汇》2篇,《铜陵日报》7篇,安徽省消协官方网站10余篇,等等。

八、其他方面的工作

1、做好重大投诉及群体性投诉的处理工作。针对消费者一些典型投诉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出建议函3份,转办函3份。其中:针对铜陵市民集体性投诉供电公司更换智能电表的问题,市消协及时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并发出查询、建议函,代表消费者向供电公司提出了7条意见及建议。

  2、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

3、注销消协直属分会,开展了社会团体年检等工作。

 

维权案例

 

长江路工商所快速处理一起食品投诉

613上午,消费者魏女士反映612在铜陵市某蛋糕店购买的一盒牛油面包回家后发现上有霉点,购买单价为2.45元,希望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经核查发现,该牛油排包上确实有霉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部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据此,经营者的此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蛋糕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该所还对蛋糕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阮德伟  唐慧

      

维权案例

 

冰箱质量问题  商家最终退货

今年58日,袁先生在我市长江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价值1499元,商场送货后,先生使用时发现冰箱的冷藏室底部有砂眼,影响冷藏效果,冰箱总是不停机,不能达到恒温状态。联系商场后,615日,商家为其更换了一台,但先生发现更换的这台冰箱底部管子已经被剥落,怀疑是样机,且冷藏室同样存在有砂眼制冷不好的问题,商家一直拖延没有为其解决,消费者只能向消协投诉,寻求帮助。

616日,市消协接到先生的投诉后,即进行了调查,证实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先生表示对该商家失去信任,要求退货。市消协认为商家在交易中已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应该履行其“三包”责任。消协向商家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积极调解,最终,商家于620为消费者进行了退货处理,袁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向消协表示感谢。

                                   朱婧

维权案例

酒店整顿影响婚宴  这个责任谁来负

2011629,长江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其于去年12月在某酒店预订了今年101日的婚宴,并交纳定金500元。不料,今年628日某酒店告知其酒店面临停业整顿,无法按约提供酒席。因消费者都是外地人,若婚宴耽误还将影响到女方家举办的婚宴。故消费者要求酒店给予一定的赔偿,但酒店只同意退还500元的定金。焦急无奈的消费者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希望能得到解决。

接到投诉后,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先是尽力稳定消费者的情绪,后立即联系了酒店负责人。经过调解,酒店同意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即1000元,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的损失。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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