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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发票费 消协来维权

2011-07-18   作者:余兵   浏览:4437

 

 
近日宿州市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鲁女士反映她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货物,托运费共计450元,当提出开具发票要求时,遭到拒绝,该公司答复为公司没有发票。因鲁女士强烈要求开具发票,后物流公司答应给其开具,但需要加收13%的发票费,鲁女士未同意,遂诉至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积极联系税务部门,了解国家发票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据《消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市消协多次与物流公司负责人沟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并告知该行为已涉嫌违法。后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出具正规发票,取消收取发票费。消费者如愿以偿,对结果很满意。
    依法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作为消费者,应养成及时索取购物发票的消费习惯,便于日后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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