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上午9时消费者张某向霍邱县消协打来投诉电话,称其被骗,要求维权,当时张某语气仓促,情绪激动且语无伦次,无法讲清事实。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携带票证到霍邱县消费者协会,以便更好的了解事实。经了解张某于
霍邱县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此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此事。经调查,消费者张某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见了保险公司代表。保险公司代表坚持认为消费者违约在先,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告知保险公司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保险公司代表仍坚持己见。在此之后保险公司拒绝接受调解,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本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取得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的做工作,最终使保险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全额退回消费者张某的10万元。至此,这起投诉共用28天,出动消协工作人员50多人次,与双方当事人面谈16次,最终圆满调解成功,消费者张某感激涕零。
安徽省消协2011年1号消费警示《银行存款需谨慎 防止存单变保险》,近来纷纷很多家机构和媒体也披露和报道了此类“存款变保单”的事例,霍邱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存款,理性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