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眼部过敏 消协调解退款
2011年初,合肥市70岁市民杨某购买了太和县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明目膏”10盒,共花费280元。由于杨某是过敏体质,回家试用后眼底痛有肿血现象,换了一盒使用还是同样情况,于是杨某打电话给该药业公司说明情况要求退货,药业公司表示同意退货,并要求杨某将剩余的8盒药物寄回公司。杨某于
太和消协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开始不承认收到杨某寄回的药物,也不承认曾经承诺过为杨某办理退货,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讲明道理和法律规定,最终经消协的多次调解,太和某药业公司为消费者杨某办理了8盒药物合计224元的退款。杨某在收到退款后,特地打电话来感谢消协“消协为民办事,维护我们消协者的利益,你们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诚恳,以后有消费纠纷我还要找消协。”【太和消协: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