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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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广告宣传坚决说不

2011-07-25   来源:灵璧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张祥   浏览:4472

 

7月21日上午,田先生来到我县消协投诉,称其7月18日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牌电动车,价格为1980元,后在我县《第九生活》报上(7月18日版)却发现此专卖店正在做活动,且宣传图片上的电动车恰好为田某所购车型,而售价仅为1599元,找销售员理论时,销售员态度恶劣并不予处理。
接此投诉后,秘书长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并带领工作人员赶到专卖店了解情况。经销商称,报上宣传的内容为“五.一”期间活动的促销广告,现在所售的电动车虽然款式一样,但配置较高,所以价格与宣传不符,以致不能按广告内容补消费者差价。据此情况,我工作人员耐心向经销商讲解《消法》相关规定并提出意见:首先经销商现在既然已经在进行促销活动,就应该如实告之消费者相关活动内容,否则就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经销商也必须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实际情况,不应该给消费者心里留下涉嫌被欺骗的阴影;另外作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应该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并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经过调解,经销商深刻的认识到其促销行为的盲目性,并表示今后一定诚信经营不再出现此类问题,最终经销商向田某诚恳道歉,并按田某要求以退车处理,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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