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从六安市某家具城订了一组某品牌家具,包括1.2米床、小书柜、书桌和凳子。当时导购说是实木家具,所有材料都是未经再次加工的天然材料,不使用任何人造板制成的,并约定好价格是11000元。当家具送到家,安装师傅安装时,黄先生发现很多板材都是人工压制而成的密度板,而非宣称的天然材料。黄先生便打电话到家具城询问,导购又说是板木结合的,并称实木占70%以上的就是实木家具。黄先生不同意此种解释。于是黄先生把此情况反映到六安市消协,投诉该家具城宣传不实,误导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我消协工作人员打电话到该家具城了解情况,确认黄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于是向家具城相关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家具城最终为黄先生办理了退货。黄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