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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过关 来回路费要承担

2011-08-01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六安市消协   浏览:4770

 

家住寿县迎河镇的女士为了庆祝女儿的降生,今年52号从六安市某商场购买一副某品牌纯银手镯,价格460元。后在佩戴过程中发现手镯有银色粉末脱落,手镯表面有起包等现象,女士为此专程乘车来到六安该商场要求退货。第一次和第二次商场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为女士解决问题,第三次女士终于见到负责人,经过交涉,该负责人也同意为其退货,但当女士提出商场或厂家要为这三次来六安的路费200元买单时,负责人拒绝了。无奈之下女士来到六安市消协,希望消协为其讨回公道。

接到女士投诉,我们约见了该商场的负责人,组织双方调解。女士为了退货,在迎河镇与六安之间多次奔波。这次已是女士为退手镯第四次来六安,她要求退货同时,提出让商场承担300元来回车费及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果当余女士第一次来商场要求退货时,商场就妥善解决的话,也不会产生更多纠纷。

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场负责人最后同意为女士退货并赔偿300元路费。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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