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5时10分,望江县太慈镇沈冲村沈冲街居民欧某有来我会投诉,称其今年7月19日在东至县水泥厂望江代销商刘某处购买4吨“惠民“牌复合肥水泥,用来浇灌家中地坪,不曾想地坪浇好后7天内仍不凝固,怀疑该水泥质量有问题,请求我会为其作主,挽回损失,针对这一热点问题,在分管所长的带领下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查看,情况基本属实。
7月27日,我会与厂方取得联系,并派出质检员周某,区域销售经理何某、苏某会同代销商刘某一道进行现场验证,但无法说明原因,都不愿承担责任,各执已见,调解工作完全陷入僵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2日,我会在太慈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征对《消法》的学习和宣传,并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双方都能完全接受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地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