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消费者奚某在皖西路某商场超市买了块面包,价格2.6元,到家后立即放入冰箱准备当做第二天的早餐,哪知道26日早上拆开准备食用时发现面包中竟然有蛆,这下把消费者恶心坏了,故到金安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联系并赶到现场,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26元,消费者满意。
这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高温天气,食品容易变质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提供食品的商家应该做好食品的加工、存储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