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涡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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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引纠纷、隐瞒事实侵了权

2011-08-04   来源:涡阳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5812

 

2011年4月26日,我协会接到消费者邓某投诉称:在涡阳县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购买汽车时经营者没告知该款车有财政燃油补贴,也没在售车广告上标明。后经消费者了解,该款汽车享有国家财政燃油补贴3000元,消费者找到经销商要求给予办理,但经销商开始说没有补贴,后又说提现车要加钱等理由拒绝给付财政燃油补贴。
我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没有告知燃油补贴之事,隐瞒事实,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该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我协会人员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邓某办理了财政燃油补贴手续,把3000元补贴款退还到消费者手中,此起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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