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为依法稳妥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整合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的衔接,霍邱县消费者协会在省消协的指导下,通过与霍邱县人民法院联动,整合法庭的司法资源和消协的调解职能,把解决消费纠纷的诉讼途径和调解途径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诉调对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霍邱县实际,积极联合霍邱县人民法院,与霍邱县城郊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法律援助工作,迅速、公正、准确地调解消费纠纷,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设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调整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庭长:史新富(县法院副院长)
顾 问:潘光明(县消协副会长)
顾 问:龚 学(县消协秘书长)
审 判 长:郝祥森(城郊法庭庭长)
审 判 员:叶丙华
谢宝平
书 记 员:郭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