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黄山市>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提示]关于在澳门购物的消费提示

2011-08-29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作者: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2470
8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给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发函,提请协助发布一则消费警示。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日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公开点名指两间位于尖沙嘴的商号,以不实手法经营,导致旅客买到价格高昂,但物非所值的电子产品。澳门消委会表示,鉴于在近期以相同经营手法而被投诉的商号在澳门有出现,因此该会向内地消费者发出相关消费警示,促请来澳旅客注意以下事项:
1、在澳门当地出售的手机与电子产品并无“三包”的义务。
2、建议所有消费者应先向亲友咨询,或通过互联网上各类产品的官方网页,以取得所欲购买产品的型号与相关资料。
3、一定要货比三家,最好在不同区份之商号进行比较。
4、港、澳两地皆可以出售俗称“水货”(即平衡输入的商品),由于“水货”不经相关产品当地代理商输入,相关产品在当地代理商就不负维修保养或在另付费的情况下方提供产品维修保养。因此,消费者若选购“水货”,就会承担相关风险。而商号也应将产品为“水货”列于发票上。
5、清楚了解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条件,特别是所购买的产品属于经代理进口的行货,必定附有厂方发出的维修保养卡。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保养卡及购货发票,以便在产品保养期间获得应有的售后服务。
详情消费者也可以浏览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据此提醒我省赴澳旅客注意,避免权益受到损害。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