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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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保号却成了他人号码

2011-09-01   来源:望江县消协秘书处   作者:魏林娟   浏览:2487

 

【案情简介】
2010年元月20日,消费者檀女士在望江县一通信分公司办理了预存600元话费送手机的业务,同时明确手机的号码,该600元话费于2011年5月1日起才正式生效使用,由于檀女士是为自己孩子使用才办理的,孩子学习期间并未使用,处以停机保号状态,至5月1日启用时发现该号码已被他人使用所有,导致檀女士无法使用此手机号码,也致使预存的600元话费难以返还。为此,檀女士多次到该分公司营业厅要求退还话费,但此终未果,于是在8月24日到望江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望江县消协接到投诉后,消协秘书长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到该分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檀女士使用的号码于2011年元月已欠费停机,至6月时仍未缴费,所以该分公司以停机超过6个月为由擅自将此号码进行销号易主。檀女士根据与该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保留预存生效前禁止用户办理过户、申请停机、申请预销、申请销号业务,且她曾未办理过申请停机业务,认为该分公司违约在先。而该分公司认为檀女士欠费停机在先,并且超过6个月,按照业务流程才进行销号的。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消协工作人员向该分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心的讲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分公司一次性返还檀女士600元话费,檀女士对易主的号码也不再追究。
【案例评析】
随着通信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移动通信工具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且电信服务部门多为垄断企业,在消费者与电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时,多是由电信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被动机械的接受,甚至很少去审查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性,最终导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及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此,望江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预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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