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化妆品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日用产品,使用人群广泛,且使用日期长久,因此,化妆品与人们的生活与健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化妆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的市场竞争也逐渐激烈,而同时,人们对化妆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在《化妆品卫生规范(07版)》及大量的文献资料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属于健康相关产品行列。
一、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选购化妆品观念存在误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要求得到一定满足的新形势下,人们对除衣、食、住、行外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化妆品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存在盲区,认为越是进口的、越是昂贵的就是最好的;只要是品牌的,就是适合自己的。做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应该意识到许多化妆品中所含成份是对皮肤有害的。我们要澄清两个化妆品的误区:1.天然化妆品成份;“天然 ”从字面上来说,也就是地球自然生长的。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天然的成份都对人体有好处。2.低敏感或抗敏化妆品; 目前,国际上对此类产品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有生产厂商自定。许多生产厂商为了扩大销售,也进入低敏感或抗敏化妆品的市场,但他们所谓的低敏感或抗敏化妆品中,含有许多香精香料成份,以及人造防腐剂;而这两种成份是目前引起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一个好的化妆品常常仅含有几种成份,而且,所含的每一个成份均有非常明确的功能,并尽可能是皮肤自有的或类似的成份。如一个化妆品所含成份居多,并且,化妆品成份的功能不是很明确,这个化妆品的质量则值得怀疑。一般化妆品由以下几类成份组成:活性成份(或功效成份,如维生素,芦荟素等),乳化剂,凝胶剂,防氧化剂,防腐剂,香精香料,防晒剂,色素。活性成份含量越高越好。。
(二)经营者责任感不到位: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再加上化妆品往往要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寓了。
1、标识不全、成分不清。化妆品本身标识不全,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是看品牌,比价格还是听广告,比疗效,购买这些产品时始终是雾里看花,即使是一些较真的顾客询问起成分时,经营者往往也是支支吾吾,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
2、业务知识欠缺、资质不够。经营者及销售人员在化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方面上的业务知识却存在明显的不足。一般超市和商场只管销售,对产品的特性、适宜人群不甚了解,难以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指导。除较大一些的超市和专营店外,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经营证照。由于经营者缺乏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因而容易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产生误导,极大地影响了化妆品使用的安全。同时,许多商场不能提供出合法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这就给产品质量的追朔带来较大困难。
3、虚假宣传、夸大其辞。受利益的驱使,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无限夸大化妆品效用,特别一些化妆品广告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误导。部分经营者利用报纸、横幅、电视广告等形式夸大宣传产品和服务效果,甚至一些美容院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随意承诺美容功效。消费者普遍认为化妆品效果与广告的宣传谬之千里,消费者对美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较为反感。虚高的价格多数与实际效用不符。经销商推销各种所谓“效果显著”的美容产品,但往往出售的化妆品价格严重失真,或高价出售质量低劣的产品,令消费者上当后后悔不迭;有些美容院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宣传使用的产品和实际使用的产品不一致,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有些美容院以义务或免费服务试用化妆品美容为诱饵,高价收取材料费,使消费者蒙受损失。
(三)机构重叠多头监管:目前我国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基本上也是由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管理。标准制定是质监和卫生部门;产品审批是卫生部门;市场监管是质监、卫生和工商;化妆品广告监管是卫生和工商部门审批和监管。具体来讲:
1、卫生部门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环节对化妆品进行监督。一是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开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审查合格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上岗培训,从业人员要具有基本的卫生知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经营。三是实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制度,每年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规定对相关兼营化妆品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但针对性不强,只是例行对经营户总体情况进行监管,没有专项对化妆品的监管。
2、质监部门主要是对化妆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经营市场进行抽查。
3、工商部门主要是负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申领和年审,并负责化妆品广告的监督。
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晰,难免出现监管的交叉和重复,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推脱,监管力量削弱。这种采取分领域、分事项的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确立于按部门、按领域甚至按产品实施管理的计划经济时期,已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二、对策及建议
(一)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化妆品属奢侈品,并非越贵越好。日前,温州市工商局发布夏令用品质量检测公告,有1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诸如兰蔻、希思黎等国际品牌也未能过关。香奈儿的“深层保湿水盈面膜”,大众品牌欧莱雅的“水感保湿面膜”等也名列其中。兰蔻声明称该化妆品店并非兰蔻品牌在中国授权认可的官方销售渠道。众多高端品牌都被曝出有质量问题,这让一直信赖品牌效应的消费者不禁疑惑,哪里才能购买到让人放心使用安全的化妆品,购买化妆品还能相信谁?许多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常识所知甚少,只知道是干什么用的,不知质量如何,甚至一些化妆品销售人员对此全然不懂。因此,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在购买化妆品前,消费者要做好皮肤测试、充分试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全成分标识”,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以便消费者们鉴定自己使用的化妆护肤品是否对自己皮肤的健康有益处。凡是标识模糊,刮掉条形码、批号或电子监管码的产品,都无法了解产品保质期,无法追溯产品质量,要拒绝购买。相关部门应通过网站、地方设宣传台咨询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多形式,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常识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鉴别、选购等消费技能。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理性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者要改变心中“洋品牌优于国产品牌”的片面看法,树立“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理念。在使用各种化妆品的同时,要注意合理的饮食和休息,并加上适当的运动,使健康美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1、完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效仿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议将“化妆品卫生”和“化妆品质量”也统一为“化妆品安全”。积极完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化妆品与药品、食品等产品同属于健康产品,具有许多共性。因此,能否借鉴《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制定一部《化妆品管理法》(或《化妆品安全法》)。新制定的法律应参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化妆品许可制度、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化妆品标准制度、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制度等;参照《药品管理法》,制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等。
2、加强管理。加强化妆品生产、销售、宣传、使用、服务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化妆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三)逐步完善市场风险检测和评估机制
1、是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2、是逐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推动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主动送检;3、是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4、建立化妆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把这一机制作为监管化妆品的重点环节,并弥补弱化事前许可可能带来的监管真空。
(四)加大打击力度
1、现有立法对违法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偏弱,规定粗略简单。建立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并引入缺陷产品的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制度。
2、建立有效监管机构,鉴于,目前多部门监管,部分部门只关注证照是否齐全,对于诸如美容院、超市、宾馆饭店的化妆品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应建立有效地主管机构,主力打击监管,更好的维护化妆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