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涡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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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房引起的“水泥”纠纷案

2011-09-05   来源:涡阳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5361

 

近日,涡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刘某投诉称:其于201010月找施工队在自家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了一层楼房,1127现浇楼面,后来出现渗水现象,认为使用的水泥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水泥是施工方推荐的)解决问题、赔偿损失。
    涡阳县消费者协会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当事人一起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与施工方负责人吴某多次联系,了解刘某所述情况属实。但是就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事:1、刘某提供的剩余水泥已经超过三个月的保质期,无法检测是否有质量问题;2、销售商也无该型号水泥存货。因此,无法证明是否属于水泥质量问题。但是,本着不让损失继续扩大的原则,经协会人员与双方多次沟通,施工方负责人吴某愿意解决此问题,他说楼房渗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单一而论。但是,就义务而言,他有责任。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吴某同意在刘某的三楼楼面加覆一层沙石水泥,钢筋为6毫米、15厘米见方、厚度为5厘米,保证房面在三个月内不再渗水,并保证10日内维修好,楼面养护由刘某承担。二、所有由吴某所建刘某的二楼房屋,在五年内如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房屋问题由吴某无偿维修。
双方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此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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