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黄山市屯溪区消费者方女士等6人的举报电话,举报黄山区某视力保健工作室,经了解,经营户邹女士于2010年9月在屯溪延安路上经营的某视力保健工作室为小孩做眼保健,在消费者购买的疗程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于2010年底,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消失,无法联系(电话停机)。消费者方女士在黄山区看到某视力保健工作室,系一家经营户。为此,当事人要求被诉方退还全部款项。
我局12315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了解,经营户因在屯溪的店面到期而又没能及时找到新的店面,于2011年初搬到黄山区,对于经营者搬迁没能及时告知消费者我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经营者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因消费者在异地,我们多次电话与方女士等6人沟通,最后,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一致同意退还未做完的视力康复款,共退款2100元。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