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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屡修屡坏 消协调解退全款

2011-09-08   来源: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许晓琳   浏览:4481

 

电动车屡修屡坏 消协调解退全款
 
2011年7月11日,砀山县消费者许某为儿子上学方便而在砀城某专卖店购价值2050元的电动自行车一辆。正常行驶第八天,发现电动车后泥瓦叉无故断掉,找到经销商,老板却以没有零件为由未给安装。8月21日,许某的儿子骑该电动车时,整个后轮子突然掉下来,造成人身受伤。其后不久,电动车轮胎又出现无故破裂。9月5日,许某的儿子放学骑车回家,该电动车刹车突然失灵再次摔伤。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该电动车四次出现故障。许某及儿子对该电动车失去了信心,坚决要求退车。经销商不同意,认为是许某的儿子骑车不爱惜,用力过猛造成的,修可以,退是坚决不可能的。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许某及儿子无奈之下,向砀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并对许某反应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证明反应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维修责任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维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款”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认为不是电动车的问题,而是许某的儿子不爱惜,骑车过猛,使用不当造成的。许某对经销商的说法不认可,坚决要求退货。考虑到许某是单亲家庭,生活相当困难,为儿子买车的钱也是借亲戚朋友的,该车出问题频繁,给孩子造成一定伤害,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法律、法规及道德方面的说服、教育,最终,经销商同意一次性退还全款2050元,许某及儿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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