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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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消协与泗县司法局成立人民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

2011-09-15   来源:泗县消协秘书处   作者:杨剑修   浏览:4037

 

泗县消协与泗县司法局成立
人民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拓宽人民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们县实际。泗县消费者协会、县司法局、县工商局三部门联合决定。泗县“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9月1日在县消费者协会挂牌成立。该调委会成员由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县司法局、工商局工作人员组成。
人民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以及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有效途径。这对于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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