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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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逾期交付长达四个月,消费者获赔偿

2011-09-15   来源:雷阳工商所   作者:张慧   浏览:4520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2日,望江县消协接到一名姓骆的女士的投诉,她反映自己在2010年5月1日购买了望江县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4月18日交房,但直到2011年8月17日才将房屋交付到手。开发商商逾期交房长达四个月之久,骆女士本人多次找开发商理论,但一直没有结果。只好请求消协给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望江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立即派人前去调查了解,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消协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开发商,依照《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求偿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更加明确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违约赔偿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经调解,最终该房产开发商共支付消费者违约金3628元,并于2011年8月24日全部赔付到位。
【案例评析】
目前随着购买房屋的增多,在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中,目前司法实践普遍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因此,买房人在签买房合同时也一定要加强自己的签约意识,把自身权益的很多内容尽量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将来一旦出现纠纷也有相应维权依据。比如,对于开发商迟延交房这件事情,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中会有关于违约一天支付多少违约金的填充内容,作为买房人必须考量这样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可以填补自己的损失如租房成本。假如违约金太低,应该与开发商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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