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贵池区消保委东至县消保委石台县消保委青阳县消保委九华山风景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池州市工商局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托运物品要谨慎

2011-09-19   作者:市消协   浏览:3501

针对近期快递服务质量问题申(投)诉有上升趋势,池州市市工商局、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托运物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选择正规、信誉度好的快递服务企业,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网上约定上门服务的,一定要查验对方身份证明。合同约定时一定要写清楚目的地和运费结算方式。

二、要在填写“快运单”时,一定要填写物品详细清单,写清、填全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完好程度等相关内容。

三、贵重物品要事先声明,必要时可以做保价处理。

四、在收货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时,当场打开包裹检查再签收,否则一旦物品取走,或发现丢失、损坏等问题时,缺乏相应证据,不利于维权。

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不妨留存与托运物品有关的电话录音、数码照片等。

六、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投)诉,避免损失加剧或超出诉求时限。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