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设施成摆设 消费者遭遇窝心事
2011年9月20日下午一点多钟消费者程某到市区某宾馆开房住宿,进入房间后打开电视,屏幕上有很多雪花点,根本看不清图像,找来服务人员检查,鼓捣了半天,也没有弄好,只好算了。由于当天气温降低,消费者打开了空调,咦?怎么还是这么冷,原来,空调已不能制热了,再次找来了服务人员,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出问题所在,还讥讽消费者说:“这样的天气要开什么空调?”这下,消费者不愿了,出门在外,住宾馆就图个舒适,但是这房间里的设施,一样一样的都罢工,成了摆设,还谈何舒适?消费者坚决要求退房,并要求全额退还房款,但是宾馆工作人员不同意,硬是收了消费者80元房费。前后进房间也不过两个小时,退房也是宾馆造成的原因,凭什么收钱,80块钱是小事,关键是这口气实在是难消,于是程某拨打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宾馆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显然没有保证“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协会人员赶到该宾馆,找到了大堂经理,几经协商,终于同意退还消费者房款80元,由于程某已经离开六安,协会人员代收了房款,事后,协会人员电话联系程某告知事情结果,程某很是感谢,并且说:“有你们保驾护航,我们消费者就什么都不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