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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工商联合调解 消费者获赔两万元

2011-09-23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孙明亮 苗培中   浏览:4060

 

制作羽绒服一般选用90%以上的白鹅绒或90%以上的白鸭绒,真正的90%以上的羽绒服保暖性强,蓬松度又高,羽绒服穿着又轻,又舒适。如果羽绒质量不好,制作的羽绒服自然会不尽人意。近日,裕安工商局固镇工商所及固镇消协分会调解了一起因为羽绒质量不合格的投诉,让消费者满意而归。
8月12日,消费者李某到裕安区固镇羽绒经营户黎某处购买羽绒共计286斤,合计28470元,用于制作羽绒服,在购买时卖方黎某承诺该批羽绒为优质绒可以制作羽绒服,如不可制作羽绒服可退货,而在随后的加工过程中李某发现该批羽绒蓬松度差、绒杂碎、容易从羽绒服中钻出,而且羽绒有腥臭味,不能用于制作羽绒服,并与卖方多次联系要求退货,两次上门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李某于年9月5日至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固镇分会投诉,要求对未使用羽绒进行退货处理。
裕安固镇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仔细检查消费者李某身份证信息、购买羽绒的票据、银行汇款单据,确认无误后,随即至黎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黎某证照齐全具有经营主体资格,其销售的羽绒有多个种类价格不一,其销售给投诉人的羽绒分为2个种类第一种110元/斤,第二种92元/斤,上述2种类羽绒蓬松度差、绒杂碎并有异味不适宜制作羽绒服,鉴于卖方黎某未告知买方该批羽绒不适宜制作羽绒服,同时其承诺如不可制作羽绒服可以退货。调解人员向卖方黎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经营的理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要求卖方黎某对消费者李某未开封使用的羽绒进行退货处理。经多次协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卖方同意对李某未开封使用的羽绒进行退货处理,现场退还货款2368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至此调解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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