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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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积极申报省消协新闻宣传先进集体

2011-09-23   浏览:2233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积极申报省消协新闻宣传先进集体

近两年来,县消协秘书处在市消协秘书处以及市、县工商局的领导下, 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服务”、“消费与民生”的年主题,扎实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各种形式努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服务民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秘书处2011年首办消协简报。及时制定了消协秘书处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消协秘书处与县广播电视台广泛深入合作,开办《消费在线》专题节目,宣传消协工作,普及消费常识。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与媒体互动,产生良好反响。发挥对公用企业的社会监督作用,适时披露侵权行为,评议不公平不合理消费现象。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做好《中国消费者杂志》、《中国消费者报》的宣传工作,注重工作与宣传并重,积极为《安徽消协通讯》撰写稿件。

消协秘书处在开展消费维权的同时注重宣传维权知识教育的普及,秘书处选取典型案例向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投稿,得到了广大新闻媒体的积极响应,截止到目前先后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五十二篇。其中国家级媒体、网站刊登转载7篇,稿件《消费者食物中毒,消协调解获赔》被中消报2011411日刊登、《电动车充不了电,原来电池被掉包》被2011218日中消报选登、《宾馆住宿摩托车被盗,消协调解获赔》被2011211日中消报采用、《浅谈“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后悔权》被中消协工作通讯2011年第二期刊登。省级媒体、网站刊发26篇;市级媒体网站刊发19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到目前为止我秘书处已经累计向社会发布9个消费警示,对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消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先后向盐业公司、物价局、银行系统发布查询函,为有效开展消费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包括:(一)、积极与媒体沟通接触,充分利用“315”纪念活动开展新闻宣传(二)、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太和县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消费在线》节目。(三)、依法维权,指导消费,2011年首创消费简报(四)、邀请媒体参与围绕消费热点难点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社会监督测评评价”活动

综上,消协秘书处在受理消费投诉的同时,注重消协新闻宣传的开展。新闻宣传是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常识,提高维权意识的重要途径,太和消协秘书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定会总结取得的经验教训,开拓创新,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进一步推进我会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台阶。【尹柱】

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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