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收了预付款 既不供货也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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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户与他人签订购货合同,收取了全部货款,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供货也不退款,而且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时,多出雷人之语:“欠账违啥法?生意场上多的是”,“反正我没有货,也没有钱。”
5月3日,三塔镇个体工商户丁某向三塔工商所投诉,说年前在镇上一食品经营户购买50箱饮料,签了合同、付了货款,到现在既不供货也不退款,多次催要,没有着落,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详细询问得知,丁某家住本镇农村,在自己居住的村边开有一家食品店。今年1月15日,趁进入腊月集,生意开始好起来之时,来到镇上想进一批年货销售。在刘某的食品店中,丁某要进50箱蒙牛酸酸乳,因没有现货,丁便与刘某签了一份购货合同,约定丁某先交付50箱的货款1575元,刘某10天内(1月25日前)送货上门,以便在春节期间销售。双方签字按过手印后,丁某交清了货款,刘某打了收条。可是10天期已过,也没见送货车上门,丁某打电话催要多次,1月31日(农历腊月28)才收到6箱饮料。此后几个月,电话打过无数次,上门也讨要过几次,刘某一再推脱,既不给货也不退钱。丁某气愤地说:“本想趁年关赚点钱,结果本钱也搭进去了。去除6箱饮料的钱款,刘某欠我货款1386元。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有来请你们帮忙。”又说:“这人真赖,不管处,下次再不会与这人做生意了。”
接投诉后,工商人员遂对被投诉的经营者刘某进行走访调查。刘某承认丁某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对此不以为然且出语雷人。
工商人员问:“你为什么在签订合同后既没有按合同约定把货物交付,又不退还货款?”
刘某答:“他电话催了我几次让我给他送货,因为我做生意外面亏了一部分钱,所以就给了他6箱货。他也找过我叫我退货款,我外面欠了别人的钱哪有钱还他。”
又问:“你可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答:“这违啥法?别人还欠我的钱呢。欠账这事在生意场上多的是。”
再问:“你可能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此你有何看法?”
答:“没啥看法,反正我没有货,也没有钱。”
调查得知,刘某年龄不大,从事个体经营时间不到两年,因为经验不足,外面亏了一部分钱,别人也欠了她一部分钱,眼前资金周转不足。就是因为别人欠她的钱一时要不回来,便想当然地“你欠我,我欠他”地扣住了丁某的货款。工商人员从《合同法》入手向其讲解了法律的规定,同时告诉解决债务纠纷的正确方法和途径,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工商人员法与情的说理,使刘某认识到自己“雷语”错误。
鉴于刘某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其行为属于《安徽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骗取货款,拒不交付货物”的欺诈行为,三塔工商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日前,三塔工商所调查终结了这起案件,责令退回丁某货款1386元,并处罚款1500元。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