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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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出重拳维权 业主获退170万元

2011-09-28   作者:颍上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437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屋需求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都购买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作为一般居民所购买最昂贵的一件商品,其质量的好坏、费用的收取、设施的完好自然也成为了老百姓关心、维权关注的焦点。

2011年8月22日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颍上县城北某小区115户业主联名投诉,投诉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省、县物价局文件,价外(水、电、气)重复收费;小区道路多处损坏未及时修理以及小区电子监控设备图像模糊等问题。接到投诉后,颍上县消费者协会立即启动群体投诉快速反应应急预案,一方面积极做好投诉者的情绪稳定工作;一方面迅速与工商局、物价局、住建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联系,进行调查、走访。

经过调查了解,并实地走访,该小区115户业主反映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未执行“一价清”文件,价外重复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用、小区道路多处损坏未及时修理以及小区电子监控设备图像模糊等问题属实。随即县消协与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协调、沟通,并针对业主所投诉的问题发函询问,要求该置业有限公司要从讲大局、讲稳定、讲事实、讲法律的高度,认真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9日上午,经申诉方、被诉方同意,颍上县消费者协会主持了消费纠纷调解会,置业有限公司和小区业主分别派代表参加。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置业有限公司与小区业主代表对业主投诉事实的处理意见达成和解:1、由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该小区业主每户多付的价外费用1708元4348元不等,计455 户1691940元;2、置业有限公司对小区内部分毁坏的道路进行维修;3、对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维修或更换。4、对房屋渗漏及时进行维修;5、对太阳能热水器出现的问题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县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消费时一定要理性,应当保存好合同、票据等直接证据。当与房地产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注意搜集证据,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律师,尽量避免和房地产公司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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