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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2011-09-29   作者:余兵   浏览:6844

“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警示一:理性看待旅游广告宣传,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坚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

警示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被低价所忽悠,针对旅行社报价要理性评估。

警示三:慎重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是要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随团导游应持有有效的导游证)、收费票据和经营资质。

警示四:旅行社跟团必须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警示五: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建议使用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合同范本

警示六:购买必要的保险

警示七:旅游过程中注意甄别个别旅行社或导游制造的“消费陷阱”

警示八:务必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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