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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注意事项

2011-09-29   来源:市消协秘书处   作者:陈巍   浏览:3659

 

正当秋种来临时节,淮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的农民消费者,谨慎购买农资。
1、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负责,如实介绍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果、使用条件和使用方法,并提供书面说明;对可能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农作物生长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还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告知危害发生时的紧急救助方法。因经营者提供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绝产、畜禽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经营者应当赔偿使用者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农民消费者。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要做到“五个注意”: 
一是注意慎重选择购买场所。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或者图省事,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商贩处购买。合法经营者都会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农资经营者除《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如经营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是注意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
三是注意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有不清楚事项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者地方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四是注意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要索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五是注意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12315、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判明责任,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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