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用户向我县消协反应,其安装的固定电话到电信公司报停以后还要继续收取5元月租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就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 为依法履行查询职能,掌握消费信息、化解消费纠纷促进和谐消费。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就消费者反应的固定电话报停收费的问题向中国电信泗县分公司发出查询函(泗消查001)要求泗县电信分公司就此项收费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在七日内向我会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向消费者答复,泗县电信分公司接到我们查询函后,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给我会回了函,回函表明:泗县电信固定电话报停以后每月收取5元费用,是依据“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电信公司调整和取消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的通知(安徽电信市经【2002】36号)”中,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停机期间不再加收月租费,固定本地电话的停机保号费每号每月5元
这是我县消协今年发出的第一份查询函,我县消协依法履行查询的职能,有利于在工作中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加大工作力度,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认真听取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履行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合理、及时得到解决;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从而获得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政务信息等,敦促问题得以解决。在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不断充实完善消费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