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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1-10-13   来源:和县消协   作者:周霁   浏览:3093

 

浅析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现如今的信息时代下,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的快速发展,消费方式的不断创新,诞生出网上购物这一消费模式。而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因其所售产品成本小、价格低而广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年轻一代的人越来越多的采取网络、电视等购物形式来实现自己的购买行为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但消费者在实现网购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网购这一消费模式的发展,同时也导致诚信的缺失。本文简要阐述了网购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期对当下的网购环境有所改善。
一、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由于在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均通过网络进行交谈和查看商品,从而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只能被动的听卖家叙述商品的性能、产地、生产者和地址等信息,而消费者自身却无法对该商品进行查看以验证卖家的说法。从而导致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这种不对等的位置夸大产品功效、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隐瞒产品质量瑕疵、以次充好等手段诱惑消费者上当购买。当消费者在完成网络购物行为后所收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否真像商家所描述的那样呢?不尽然。据了解部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与商家在网站上所描述的产品不相符。而此时由于消费者款项已付,商家又在外地,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只知道商家的电话,连商家的名称及地址都不了解。这样消费者在遇到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根本无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就算消费者通过消协这样的组织来维权,也会因为地址、厂家等信息不全而导致维权失败。
2、交易安全难以保障。因网络交易是在虚拟的环境下实现,这就使其不像传统的交易方式那样安全可靠性高。目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普遍都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而现阶段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是很健全,不法份子可以通过计算机病毒窃取消费者信息及设置虚假支付页面等方式来盗取消费者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3、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可能。在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在实现销售行为后,卖方会让消费者提供姓名、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备卖方发货。而当消费者将这些私人信息透露给经销商后,有些不法经销商会将消费者的私人信息进行倒买获取不法利益。而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具体说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尤其是对经销商非法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没有具体的认定和惩罚方法,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恶意泄露,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消费者退换货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消费者在完成网上购物后,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给消费者购物单据及发票等凭证。这样就导致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网上经营者会找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退、换货,而消费者又没有能够证明其在该店所购货物的凭证,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决途径不畅。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而互联网是无疆界的,消费者、网络运营商、网店经营者及产品的生产者可能并非在一个地方,而网上购物后的履行,经销商可能会委托生产者或上级代理商代为发货,而对于消费者支付货款也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这样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就很难确定。这样就直接导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因种种原因而无法解决。
二、对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
1、对网上经营者实行营业许可登记管理制度。即对网络平台运营商和网上经营的商家,应要求其提供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和营业执照等具体的信息并经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后才能同意其在网上提供对外交易平台和销售商品。这样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同时有利于消费者与网上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能快速的找到该经营者并向其索赔。
2、建立健全网络经销商的诚信体系建设。对从事网络经营的经销商,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诚信体系制度,根据消费者售前、售后对该商家的反映对其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并实行考核,对连续一段时间内信用好的相应提升其等级,信用差的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在网上公布,便于消费者选择信用度较高的商家交易,降低消费者潜在的交易风险。
3、加强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国家机关应对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进行立法和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要求网络经销商对其所获得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木马、病毒等手段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个别经销商将消费者的信息出售获利。对经销商不按照规范程序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非法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人和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加快对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并增加关于网络消费的相应条款。由于“现行《消法》是1993年公布实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购物的兴起,现行《消法》已明显处于滞后状态,导致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消费维权工作。所以只有尽快对现行《消法》进行修改,并增加关于网络消费的条款,这样消费者才能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各地消费者组织应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指导网络消费行为,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选择正规且比较知名的网站进行购物,因为这些网站一般都在工商机关登记备案过,安全性相对较高。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保留相应的电子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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