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但真正重视起来,我个人认为也就是近年来的事。这也可以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消费者协会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吧。为什么这么说,以前我一直在基层所里分管消协工作,原来也调解过不少消费纠纷。比如门过梁断了,农药把稻打死了,当时的调解无非是让经营者给消费者赔点损失,没有像现在这样的处理,经营者既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同时还得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处罚。
目前农村消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普法宣传重城镇轻农村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是各级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往的宣传大都集中在城镇,借助城镇人多势众的优势,达到宣传面广的效果。这种形式是目前普法宣传最普遍的形式,可由于这种惯性思维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使普法宣传难以走进千家万户。
2、农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农民居住分散,信息封闭,他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往往处在一种茫然无知的状态,有很多人不知道中国还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很多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往往不考虑商家是否有侵权行为,只以为自己不懂或不会使用,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还有知情权。即使商家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更不知通过何种途径为自己维权。即使有人知道维权,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打官司”望而生畏,不愿意去惹麻烦。这造成了农民在思想上的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3、文化程度低,不了解消费知识,维权意识弱
农民中文化程度不高,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因而农民不了解也不掌握五花八门的消费知识,并且农民维权意识也未达到自觉自醒的程度,在购买商品时识别能力弱,不索要产品说明书和购货凭证。他们认为要了也没用,有点文化的人对某些说明书也看不懂,文盲就更不用说。他们的意识中,买卖凭的是良心,无所谓维权不维权,更有文盲对维权这个概念都不理解。
4、权益受到侵害时自认倒霉,不申诉不投诉
由于农民法律知识匮乏,不了解也不掌握消费知识,维权意识弱,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对遭受到的损害以自认倒霉的心态漠然处之。这种心态在农村极为普遍,有的农民明知自己买的商品是劣质产品,但嫌麻烦、怕耽误农时,又怕投诉无门、获赔无望而不愿去申、投诉。有个朋友告诉我他买到了假货,问他为什么不投诉,他说投诉既得罪人又要时间,还不如做两天小工,苦的钱又够买东西了。
5、维权成本高,农民对消费维权望而却步
农民消费纠纷中大多是质量问题,农民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纠纷有时又不能一次解决,这就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索赔所得往往是得不偿失,使农民消费者对消费维权望而却步。
6、执法机构点少面大,无法面面俱到
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主要靠基层工商所,但由于执法机构点少面大,一个工商所要管辖1-2个乡镇,不可能面面俱到,而解决消费纠纷的五种途径程序比较复杂,多数农民不愿采取消协调解以外的其他方式,致使维权途径窄而不畅。
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必须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
消费是指使用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类。狭义的消费就是指生活消费。我们监管意义说的消费,指的仅仅是生活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主要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消法》还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
判断某个人是否是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主体是个人,但是购买商品供个人进行生活消费使用的单位,也并没有排除在《消法》之外;第二、是否与经营者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和服务合同关系;第三、个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是否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是否专门从事某种商品交易活动;第四、购买某种商品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还是满足生产消费。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委会第四次会议以参会代表全票赞成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从此,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消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法律上确定了工商部门是消费者保护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消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确定了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保护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并明确了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特别是《消法》第七条至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这为我们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指引,也对我们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保护消费着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好消费者这九项权利。三、应采用什么样教育方式搞好消费者教育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整体素质,提升经营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理念,强化消费者维权自我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消费者整体素质,积极促进和谐消费。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消费着开展消费宣传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一会两站”为载体,开展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咨询和教育,引导服务。“两站”站长的素质和能力是保证其发挥维权作用的根本,这就需要一些能协调,思想品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人员能在维权岗位上开展工作。所以我们聘请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为站长,他们宣传法律法规和处理消费纠纷会有一般人达不到的效果。
(二)、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每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都采用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联合多家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咨询投诉。贴标语,挂横幅等手段来充分营造“上帝”过节的气氛,让广大消费者知道买到不能吃,不能用的商品还有人管。
(三)、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我们组织人员到学校课堂宣传《食品卫生法》,教学生如何识别食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江淮普法行”活动,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四)、日常工作中教育引导,我们还利用平时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机会,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比如在市场检查中,在对经营户检查时,有些旁观者不爱说话的只是在观看我们检查。但有些爱说话的人,有的说应该检查,有的会发几句牢骚:检查有什么用,还不是罚点钱了事。遇到这样的人,我们工作人员会主动搭话,告诉他们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使经营者不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搭话最主要还是问问他,有没有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同时告诉他,以后只要你认为你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你一定要到工商部门或消协来,不论最后东西是真是假。我们都会给你一个让你满意的答复。表面上看,我们只是和他一个人说话,其实很多旁观者都听到了,达到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消费宣传和引导
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以其合格的商品对广大消费者负责。我们组织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培训,加强他们食品安全的责任感,遏制了“三无”及过期食品上市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六)、培育行业协会并开展消费宣传
通过对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更好地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今年上半年,草沟辖区的建筑行业协会在工商所的精心组织下成立了。我们立即和协会一起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人员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他们在房屋施工中的质量责任感。
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光靠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教育引导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做好市场上商品质量的监管。
1、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
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包括经营行为和商品本身。对经营者行为的检查应该是全面的,既有进货查验,又有商标广告和消费维权等等,日常巡查和检查还可以灵活调整重点对象和重点商品。对于商品本身的日常检查,主要是商品的标识、包装、商品的安全使用日期和失效日期以及商品质量状况等等。日常巡查和检查应该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2、开展质量检测。工商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是针对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申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反映,采取主动措施,防止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在检测结果的利用上,应当是围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来进行。
3、开展市场清查和查办案件。对于巡查、检查、申诉举报、检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者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教育、威慑和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公告、相关部门通报,依法对已经进入流通的商品强制退市。针对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和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开展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费和引导,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一定作用,因为消费者有了困难,纷纷到工商部门及消协进行咨询投诉,、
投诉的案件有时很直观,比如生产日期、批号、欺骗消费者行为,这些都比较好认定。但是遇到质量问题,我们没有办法认定时,也会想办法让消费者尽量满意。
今年8月17日,草沟镇孙巷村张某到所里投诉,他7月13日在草沟建材经营者王某处购买山东某品牌水泥12.5吨,价值4500元,做圈梁和门过梁都不凝固,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也说不清怎么回事。我们工作人员开车去一看,圈梁和门过梁确实不太结实,用手一抠就掉一块,但我们也无法确定水泥是真是假,最后告诉双方,只有抽检了,当时正是高温,又是抽检水泥,双方当事人看到我们执法人员浑身是汗和水泥,都很感动。目前水泥样品已送往宿州市质监局进行检验,案件也在等检验结果后进一步处理。
总结日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践,如何做好基层消费者权益报护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最简单也得让广大消费者知道买了假货有地方找、有人管。不能有自认倒霉的想法。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地党委政府及大多数人的支持,才能使消保工作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开展下去。
搞好关系协调对于消费维权的好处我们深有体会,我们在大梁处理汪某欺诈消费者一等时就遇到这种情况。当时购买豆浆机的群众因受到经营者和媒子的忽悠,真认为我们去收钱的,情绪很激动,幸亏我们及时联系到村书记及治保主任。有了当地人到场,稳住了局面,给我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提供机会,也便于我更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三、要强化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堵住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坑害广大消费者,特别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防止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坑农,害农销售到广大农民手里。
四、强化“一会两站”工作,培训两站负责人
消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会两站”是基础,对“两站”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你真的对他们认真培训,他们还真的会把“站长”当回事。
五、继续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工作
通过法律、法规及经营者的义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也就是说经营者不经营不合格商品,也就切断了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间一环。
六、热情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举报,让消费者真正把工商所及基层消协分会当成自己的娘家,遇到消费纠纷能第一时间工商所及消协分会投诉。以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泗县消协草沟分会 邓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