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兴商、放心消费的浓厚氛围,市消协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此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和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展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为申报时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县区消协初审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为评审、考核、公示阶段。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评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资金运作良好,经营服务水平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申报期间无重大刑事及民事争议。二是取得合法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三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三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社会影响。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愿参与和支持消费维权活动,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四是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技术手段和方便修、换、退等服务措施。在服务行业,有切实可行的专项服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优良服务。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五是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理定价,明确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六是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七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参选单位按照《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申报后,市消协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考核、公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市消协对 “诚信单位”加强有效监管:一是“诚信单位”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二是“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出现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单位认为应当报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应在六十日内向当地消协报告并备案。三是“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的,市消协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停止使用“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等形式的处罚。四是消费者有权对“诚信单位”进行监督。各级消协和相关部门接到消费者对“诚信单位”的投诉、申诉、举报或者发现该单位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本会秘书处,市消协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五是不得伪造、转让“诚信单位”证书,不得擅自扩大“诚信单位”的使用范围。六是在申请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诚信单位”公告后,发现其提供的申报材料失实的,收回其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重新申报。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树立诚信典范,迅速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掀起大兴诚实守信之风,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职业道德,提升宿州诚信形象,打造诚信宿州企业品牌,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宿州迅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