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刚过,投诉部收到了一封寄自河南省的投诉信,该信是一位刘姓的农民写来的,他在郑州当地的报纸上看到名为“参茸颗粒”的药品广告,从该药宣传的疗效来看,似乎对自己的病情很对症,在咨询了该药代理商后,便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了十盒药。在服用第一盒药后,该消费者就出现了皮肤发痒导致难以入睡的情况,经医生诊断为药物过敏反应,由于自己无法再服用此药,消费者便联系药品代理商要求退药,但药商却以过敏反应是个人体质原因,药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无奈之下,消费者便向当地消协投诉,得知也可找该药的生产厂家处理此事,而药厂位于合肥,便有了寄到投诉部的这封信。
虽然只有一封简短的投诉信,投诉部工作人员还是立刻进行了受理登记,并联系药厂了解情况,要求其配合解决,在市消协的敦促下,药厂相关负责人十分重视此事,立即通过该厂河南省的营销渠道对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在确认了消费者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后,药厂将还未服用的九盒药款306元退给了消费者。消协在对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时,该消费者连说感谢,并表示没想到合肥市消协对外地消费者的投诉这么重视,这么短的时间就帮助解决了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