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庐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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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维权案

2011-11-03   来源:庐江县消协   作者:庐江县消协   浏览:3074

 

庐江县某中学学生曹同学2009年9月1日在庐江某保险公司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一份,保险费40元,最高赔付6万元。2010年4月19日曹同学被县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Mza),前后治疗4次共用医药费156697.56元,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理赔款为32913.06元。消费者对此理赔结果不能接受,于是在今年6月份向我会投诉,要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我会立即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并发出投诉查询函,后保险公司书面回复了理赔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曹同学2009年9月1日在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2009.9.1-2010.8.31,保险公司是按照规定以消费者提供的发票金额进行理赔。之后我会启动消费者投诉和解对接机制(保险公司联络站),将消费者投诉转办给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向上级公司报告情况,及时与曹同学家人联系,前往曹同学家看望,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又不违背理赔原则,由于剔除自费药品,其发票不够6万元,该公司考虑从营业外科目拿出27086.94元作为爱心捐款,最终向曹同学父亲账户打入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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