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起纠纷 消协调解化干戈
2011年10月18日,柘皋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刚上班,就接到消费者丁先生的投诉,丁先生在言语中满是委屈和无奈。
丁先生诉称,今年8月他承租了柘皋镇王先生家的房子,并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规定丁先生一直租用房屋到今年12月份,租金共900元。丁先生补充说,当时因为是熟人介绍,所以就没在协议上写明违约责任条款。但是,租房时房东王先生说如果提前退房的话可以退部分房款。现在丁先生准备提前退房,房东不同意提前退房更不承认当时说过提前退房可以退部分房款的话。
接到投诉,工作人员立即和丁先生来到房东王先生的家进行当面调解。由于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房东也不承认说过可以提前退房和提前退房退部分房款的话,所以在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房东的情绪很是激动,表示一切按合同办事,不接受工作人员的调解。此时,消费者觉得房东不诚信,也很恼火。工作人员没有放弃,本着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思想,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对房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房东王先生同意消费者丁先生提前退房,并退还100元房款给丁先生。丁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因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一起合同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