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器纠纷
10月19日上午,颍州区工商分局西湖工商所接到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刘庄消费者陶某打来的长途电话,称其于2009年10月在老家九龙镇九龙集某电器店购买L05HR-HF创维液晶电视机一台,价格4700元。使用不久,由于当事人到外地打工,一直未回,其房门紧锁,自今年秋收回来才发现电视机掉在地上,液晶屏幕摔成碎片。陶某立即去九龙集某电器店要求赔偿同型号电视机,电器店负责人实地查看了现场,发现消费者挂电视机的墙壁墙皮脱落,导致电视机卡座落下,引起电视机坠落,认为是消费者的过错,因此不愿意承担过错责任,只愿意让消费者再付3000元换一台同型号新电视机,消费者不满意,多次要求没有结果,由于消费者急于返程打工地点,电视机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10月19日通过电话向12315申诉,西湖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王海超、郭磊找到该电器店负责人共同实地仔细查看现场,分析电视机坠落的原因:有消费者房屋墙皮脱落的因素,也有电器安装操作时,电器店安装人员未能判断预知墙皮松动,而提示消费者加固墙壁的因素。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经过该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付1900元,给消费者换一台同型号新电视机,双方皆大欢喜,电器店负责人表示,以后汲取教训,避免同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