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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椅被虫蛀 协商终调换

2011-11-15   来源:墉桥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闵蕾   浏览:2019

 

2011年4月26日,消费者鹿某在我市某家具广场购买餐桌一套(含餐椅6把)275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两把餐椅有虫蛀现象,在与商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于2011年10月25日诉至我会,要求给予调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墉桥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是查验消费者购货发票,二是到消费者家中拍照取证,再与经销商核实,在双方对事实认可的基础上,与经销商进行约谈,同时向经销商宣传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最终在明确其三包义务后,商家认可其确系质量问题,并给予更换配套椅两把,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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