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1年11月20日,县司法局、工商局、消协联合发文,决定在县消协成立“金寨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我县消协在消费维权领域与司法机关的首次联合,也是“诉调对接”的一次新尝试。
金寨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司法局和消协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职责主要包括:接受和处理消费纠纷与投诉;接受消费者的法律咨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经济困难消费者法律援助申请等。消协毕竟是个民间团体,帮助消费者维权有时会感到缺乏强有力手段。尤其是遇到严重性的群体投诉时,在消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今可以借助司法力量为消费者维权。金寨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定炎(金寨县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勇明 (金寨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德明 (金寨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县消协秘书长)
委 员:罗倩、雷承钰、徐静、饶从亮
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金寨县消费者协会(电话:7067115),具体负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此次还同时以金工商[2011]136号文件印发了《金寨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