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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2011年第21期《简报》

2011-11-23   浏览:2385

 

消费者协会简报

 

二十一

(总第280期)

20111122

 

社会调查

 

            铜陵市消协关于开展

“预付式消费调查活动”的情况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经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在兴起并蓬勃发展,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掌握预付式消费发展现状,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铜陵市消费者协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一次关于“预付式的消费调查活动”。调查时间为2个月,本次活动共调查消费者200余人次,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办理的预付卡的范围、原因,是否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等21个问题,每一个题目都是经过精心设置的,真正做到了想消费者之所想。此外,为了确保调查质量,我市消协专门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开展本次调查活动,开展本次调查所需要的技巧,如何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调查人员需要注意的纪律等问题。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预付式消费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的时候,预付式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从消费者方面讲,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维权意识淡薄。如:在办理预付消费卡时不与商家签订正规合同,不了解所参加、或所需要的预付式消费它的消费方法、消费时间等,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有些消费者又很少去维护自身权益;二是从商家角度讲,一些商家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在推出预付式消费品种时,只讲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而不把内容全部向消费者宣传清楚,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甚至有些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预付款之后,采取人去楼空的办法,使消费者无法实现预付式消费的目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又找不到经营者,这些商家典型的致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未能真正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三是从维权职能部门角度讲,由于相应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还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之,本次调查活动意义深远,不仅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为我们今后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提供了一些帮助,从而为切实提高全社会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打下了基础。

许建静

维权案例

 

消费者连续三起举报  工商所快速调查处理

  

近日,长江路工商所连续收到三起王女士的举报材料。分别是:王女士以及其朋友在我市某电动车行分别购买的一辆电动车,回家称重后,发现她们所购买的电动车的整车重量都大于40公斤,认为不符合国家电动车强制标志(GB17761-1999)中的整车重量不得高于40公斤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材料三的内容是:王女士在我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压缩黑木耳,经查询发现,该压缩黑木耳存在两个问题:1、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18个月,不符合其所执行的产品标准(LY/T1207)规定的保质期不低于24个月;2、产品外包装标称是无公害农产品,并未有相关的认证证书。王女士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长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认真研究,积极调查,对反映的两辆电动车超重问题,车行分别提供了检验报告,虽然电动车整车超重,但最后检测结果为合格产品。对压缩黑木耳存在的问题,目前,工商所已立案调查,三起材料处理情况,该所已及时反馈给了王女士。

  阮德伟

 

维权案例

 

电信绑定“未知”业务  工商调解挽回损失

 

今年9月份,铜陵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了一位王先生的电话。他焦急地叙述自己在电信公司2000年时办理了包年的宽带,至今没有办理任何变更业务,可今年3月份却被电信公司通知欠费了。通过业务查询,发现从3月份开始自家的上网费用被变更成包月180元且增加了98元的“我的e家”套餐,还被绑定了一个未知的号码。王先生非常气愤,多次找电信公司交涉,要求给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将其他客户的业务加到了王先生的业务下面,操作失误致使王先生无故产生了费用。经工商部门调解,电信部门退还消费者多收的费用600元。

                                     魏娜

维权案例

 

消费纠纷与店主多次协商不成

县消协城关分会成功化解矛盾

 

1111日下午,城关消协分会接先生投诉,称他家的橱柜台面出现裂纹,与店主多次协商却始终不能圆满解决。接诉后,县消协城关分会立即与该店主联系,经了解,先生于20107月份在铜陵县一建材市场购买的橱柜台面,并于20108月份由店家上门安装,10月份橱柜的台面就出现了裂纹。先生当时就与该店主联系进行协商,店主和厂家于今年5月才对先生的橱柜台面进行修补,并承诺如再次出现裂纹,将直接为其更换为同质量同品牌新的台面。今年7月份,先生家的橱柜台面再次出现裂纹,与店主多次联系,店主和厂家均未出面为其更换新台面。随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地与该店主沟通,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约请投诉人、店主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主在10日内为先生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质量的橱柜台面。

邓中敏

 

消费提示

购买口香糖“中巨奖”  切勿相信此类信息

 

近期,铜陵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市民举报,反映在铜陵某超市购买了一块1.5元的“绿箭”牌口香糖,打开后发现内部有一个“二等奖15.8万”的小纸条,且上面留有兑奖电话。消费者立即拨打兑奖电话咨询领奖事宜,对方索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并说明卡内必须有钱,消费者怀疑其真实性,希望工商部门调查此事。     

辖区杨家山工商所知情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购买的“绿箭”口香糖为真品,但里面的中奖信息是假的。 “绿箭”口香糖(中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曾多次郑重申明过从未举办过任何中奖活动,提醒消费者切勿盲信此类诈骗信息。同时,该工商所工作人员还联系了兑奖号码所在地的广州市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广州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全国各地市都有消费者咨询过此事,经他们调查,该中奖信息是假的。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乘商家不注意,故意在有关商品中夹杂一些虚假的中奖信息,以达到实施诈骗的目的,建议消费者勿轻信此类中奖信息,也切勿将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透露给陌生人。如遇到诈骗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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