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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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冰箱自燃起火,消协维权获赔

2011-11-23   浏览:4151

 

近期,县消协受理了一起冰箱自燃起火的投诉。投诉老人姓张,张某说,2011年11月9日晚上7点多的时候他们家购买刚满一年的某品牌冰箱着火了,当时家里没有人,是邻居通知了他们,才赶回家扑灭,烧坏了家里很多东西,险些酿成大祸,他们保留了现场,希望消协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我们立刻与2位老人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拍照留存,并提醒他们把购物凭证、保修单据找出来备用。随后走访了老人的邻居和该片区电工,邻居证明事发时老人家中无人,是他们发现了火灾并通知的老人,电工证明线路设置了漏电保护器火灾后电路依然完好,事故与线路无关。要向商家索赔,还要有证据证明产品是因为质量问题造成自燃,需要专业鉴定,于是我们立刻向领导汇报联系公安消防大队,请他们到现场进行鉴定,三天后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因电冰箱内部故障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我们立刻联系了销售方负责人进行调解,开始销售方有抵触情绪,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沟通,最终销售方与生产方共同妥善解决了此事,达成了赔偿4000元的协议。
本案的调解,收集留存证据是第一步,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很关键,与被诉方的沟通有理有据,用法律和事实说话,所以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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