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第八届省级
诚信单位”回访的通知
省级第八届诚信单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弘扬诚实守信,引导科学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于2011年11月20日对安徽省第八届诚信单位进行回访。
回访内容主要为推荐以来企业经营及售后服务情况,主要包括:一、企业经营情况。二、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投诉解决情况。三、参与消费者服务活动情况。四、获得其他单位表彰情况。
望各诚信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准备各项材料,收集数据,对照检查,接受消费者协会监督。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