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宿州市>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关于开展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工作总结

2011-11-30   来源:灵璧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韩丽娜   浏览:4024

   

根据宿消协字【2011】19号文件及《<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树立诚信典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灵璧县各类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诚信意识,增强诚信观念,提升灵璧诚信企业形象,打造诚信灵璧,推动灵璧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灵璧县消费者协会积极参与并开展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
灵璧县消费者协会认真学习宿消协字【2011】19号文件及《<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宿州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协会工作实际,明确了我协会开展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抵制假冒伪劣欺诈行为,我协会对评选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措施进一步作了细化,从评选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着手,及时印发<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抓好我县诚信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
为做好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灵璧县消费者协会大力宣传、精心组织了这次活动。灵璧县消费者协会先后在灵璧县电视台拉飞字对这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并通过实地进企业或电话的方式向各行各业进行宣传。这项工作在灵璧县各行各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企业纷纷来我协会进行咨询和申报。
三、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初审关
灵璧县消费者协会为了做好此次评选工作,通过会议审议决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评选工作,并对专门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我协会对申报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初审,对申请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同时依据日常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对照考核表进行评审打分,并签署审查意见。经过认真初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灵璧县分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灵璧县消协的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把这12家通过初审的企业向市消协进行了报送。
灵璧县消协在开展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有一些企业对此项评选工作不够重视。2、一些企业存在申报资料不全的情况。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向上